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企业复审的通知
各“一体化”管理模式企业: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企业确认规则(试行)》杭质安协[2021] 10号和《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考核规则(试行)》杭质安协[2022] 1号文件要求,现准备对通过评审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杭州市区划范围内第一至第六批通过评审的“一体化”企业。
二、所需资料
1、外地企业进浙、进杭登记证明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管理人员在本企业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6、企业办公场所及维修保养、存放基地的屋产权证明或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期至少二年以上)复印件。
7、企业从事技术、安全管理的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记录档案。
8、按照“一体化”机械档案管理要求,提供3台在使用设备的一机一档资料。
三、复审要求
1、“一体化”企业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复审资料提交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除上述第八项资料外,其余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后,附加封面,封面应有单位名称、通过“一体化”评审的批次、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一体化”企业应遵照资质标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配置相应人员,并在提供的社保凭证人员姓名后标明与之对应的三类人员(A、B、C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和各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