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质安协[2016]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
行业确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根据《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协[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租赁行业实际情况,我会决定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实施细则(试行)》,并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均纳入行业确认管理范围。
2、行业确认由我会施工机械安全分会负责实施。
3、通过行业确认将作为企业入选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名录的前置条件。
4、行业确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申请办理,办理地点:杭州市建国北路金都苑18幢2单元3楼(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施工机械安全分会),联系电话88398895。
附:《杭州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6年6月10日
报送:市建委工程处 市质安监总站 各区(县市)监督站 省建协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