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简报
2013年3月15日 第5期(总第28期) 秘书处编印
我会组织部分会员赴福州、厦门考察
学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 “一体化”管理经验
2013年3月6日至3月9日,我会和市质安监总站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分会部分会员赴福州、厦门考察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经验,浙江省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云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浙江顺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威伦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在协会陈国良、楼福凤副秘书长和总站陆 勇科长的率领下,参加了这次学习考察活动。学习考察人员与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的同行进行了学习座谈,实地考察了厦门市中环建建设集团等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样板企业。通过学习考察,大家一致认为福州、厦门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化管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福州、厦门两地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积极创新,认真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这是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福建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函〔2007〕175号)。“细则”明确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必须经过行业确认,其设备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行业确认必须具备7个方面的基本条件: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3、可供租赁的自有起重机械不少于20台;4、具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维修保养基地及相应检测设备;5、经过行业培训,取得资格证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维修工人不少于5人;6、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7、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建机“一体化”企业。福州、厦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只有经过行业确认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方可进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进入名录的“一体化”企业还必须符合如下基本要求:1、应设立机械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的专业服务队伍,为员工配备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经营、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安全与维保服务保证体系运行良好;2、应采购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品牌应相对固定、集中,不宜多厂家、多品牌,便于管理;3、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4、配备的起重机械安拆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维修工、建筑电工等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5、应履行在用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6、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对进场或转场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7、应建立完善抢修制度,配置抢修车辆,及时受理、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设备故障。
三、福建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政策上积极扶持,建机“一体化”企业及土建施工企业在起重机械规范管理上不断创新、自我完善。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塔机和施工升降机司机,由土建施工企业(使用单位)自已解决、落实。缓解了租赁企业与土建施工方之间的矛盾;
2、由建机“一体化”企业负责向塔机和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操作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3、一台塔机配二名司机、一名司索工;一台SC型施工升降机配三名司机,提高了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保障;4、现场三台起重机械配一名机长,机长由建机“一体化”企业派出,负责管理司机交接班记录、设备故障、维修、停机等事宜以及与工地沟通等。机长工资原则上由土建施工企业承担;5、福建省建设厅将起重机械维修工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颁发上岗证,解决了建设部未将该项工种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空白,有力保障了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性;6、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文本上作出规定,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须由建机“一体化”企业承担。福建省建设厅规定,从2014年4月1日起,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将全部实施建机“一体化”管理;7、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8、提高起重机械检测频率,起重机械初次安装后、顶升加节后、安装到终端后,规定检测次数不少于四次;9、福州、厦门两市起重机械检测不限于省(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两市现各有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四家;10、土建施工单位需要起重机械司机等可与当地建筑劳务经营公司签合同,由建筑劳务经营公司派出所需人员;11、建机“一体化”企业的设备,投保率必须达到100﹪;12、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拆装合同以及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均采用全省统一合同模式;1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拆卸告知设在市政府办事窗口统一受理。
四、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业协会与施工机械安全分会积极参与建机“一体化”管理。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建机“一体化”企业实施指导和行业自律。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进行行业确认。建立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并将企业的信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2、加强起重机械检测监督管理;3、开展技术资询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福州、厦门两地实施建机“一体化”管理后,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
1、两地已进入建机“一体化”名录的企业均为大型建机安装企业,由小型租赁企业、安装企业整合重组而成的“一体化”企业现在还没有。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后,未被组合、接纳的小型租赁企业、安装企业势必面临逃汰、改行的危机。
2、根据“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自有起重机械不少于80台,配备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4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10人,拆装工不少于15人,以及与安装相关的司机、信号司索工。超过80台的,每增加20台还要增加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人才匮乏、尤其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技术工人缺乏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3、根据“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实际实施中也有较大难度。
图为:考察人员在厦门中环建建设集团参观、学习
图为:考察人员与两市监督站、协会同行进行学习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