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协会简报
2013年7月8日 第12期(总第35期) 秘书处编印
弘扬革命精神 继承光荣传统
我会组织党员、职工参观新四军军部、皖南事变旧址
为了纪念建党92周年,弘扬革命精神、继承光荣传统,7月5日,我会联合党支部与联建党组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委组织17名党员、职工,冒着盛夏酷暑、驱车近6个小时,来到安徽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和皖南事变旧址瞻仰、参观。
走进新四军军部旧址,在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等先烈的办公室、在新四军大会堂旧址、在推演当年“铁流”奔腾的沙盘边,在反映新四军前赴后继、英勇奋战的图片旁,同志们认真聆听讲解员的生动讲解,聚精会神地观看珍贵的历史资料,虽然个个热的汗流浃背,但大家的耳边却仿佛响起了“千百次抗争,风雪饥寒;千万里转战,穷山野营。东进,东进!我们是铁的新四军”的嘹亮歌声,心中荡起继承先烈遗志、建设美好家园的激情。
来到皖南事变旧址,同志们瞻仰了皖南事变烈士纪念碑和无名烈士墓,72年前发生在皖南的同室操戈的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事件,4000多新四军将士壮烈牺牲的惨烈场面仿佛在大家眼前重现。怀着对革命先烈无比崇敬的心情,在庄严的哀乐和“国际歌”声中,同志们向革命先烈默哀、致敬,我会联合党支部与市质安监总站党委向皖南事变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圈。此时,天空突然雷声大作,继而下起了豆粒大的阵雨,似乎苍天也在为国民党顽固派精心策划的“千古奇冤”鸣不平。正如一位新四军老战士的碑文所曰:“精英八省会泾川,抗日伪遭汉贼歼;善恶到头终有报,神州毕竟换新天。”
我会安全咨询专业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
研究进一步规范“建工意外险”实施工作
6月18日,我会安全咨询专业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近期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并就进一步贯彻执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63号]文件要求,维护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商讨、研究。
会议回顾了我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情况,充分肯定了各投保企业和承保保险公司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指出了“建工意外险”市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致认为,为了制止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市建工意外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各保险主体、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杭州市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中国保监会、浙江保监局的监管要求,以及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63号]的文件要求,特别是各“建工意外险” 承保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费率、赔付限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服务职责;协会安全咨询专业委员会要经常对各“建意险”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市场核查,对有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警示,同时建议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规的保险公司,加大处罚力度。
会议决定草拟《关于严格执行[杭政办函(2006)163号] 文件要求促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自律规定(征求意见稿)》(暂名),提交保险工作座谈会代表讨论、通过。